湖南嶂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湘潭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某某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304执恢115号
申请执行人湘潭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天瑞新城4楼
法定代表人:武强
被执行人***,女,1970年6月1日出生,住所地湘潭县
被执行人***,男,1968年10月22日出生,住所地湘潭市岳塘区
被执行人湖南中泰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三段36号
法定代表人:李煜。
被执行人湖北江利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石湖滨路南湖闸
法定代表人:叶良华。
被执行人湖南嶂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湘潭县易俗河凤凰中路凯旋国际1001室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湘潭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中泰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中泰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嶂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该案恢复立案标的为501300元,现已执行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湘0304民初22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       远
审 判 员 吕军锋审判员易金玲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法官助理喻翔
代理书记员 戴   思   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