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隆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811民初212号之一
申请人:曾庆新,男,1981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汶上县康驿镇宋庄村**,现住。
申请人:济宁济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MA3MNXPM7H,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南张街道张庙村亚太总公司生活区**楼******。
法定代表人:王四苓,总经理。
被申请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116928R,住,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院**楼****/div>
法定代表人:刘伟杰,董事长。
被告:***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945590859571,住所地:唐山海,住所地: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港荣街北侧商业楼di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陈学敏,总经理。
被申请人:於晓印,男,1988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住河北省唐山市海港区/div>
被申请人:於久茹,女,1966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住河北省唐山市海港区人挂靠在***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名义对外承揽工程)。
被申请人:路永奎,男,1968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住山东省汶上县/div>
被申请人:孙立龙,男,1982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住山东省单县/div>
申请人曾庆新、济宁济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州渣土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公司)、***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泰路桥公司)、於晓印、於久茹、路永奎、孙立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曾庆新、济州渣土公司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于2020年11月7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名下45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名下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查封被申请人***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名下45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名下***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审判员  孔翠峰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朱艺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