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6财保541号
申请人:郑少将,男,1982年4月28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妍,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神州畅游导航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军伟,董事长。
原告郑少将诉被告神州畅游导航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导航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郑少将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神州导航公司的银行存款546175.79元,并以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保单、担保书提供担保。
本院审查认为,申请人郑少将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神州畅游导航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46175.79元。
案件申请费3251元,由郑少将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柴海燕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董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