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畅游导航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神州畅游导航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6民初16003号
原告:神州畅游导航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军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钧翔,男,1989年3月12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邢亚琛,北京尚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2年4月28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妍,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神州畅游导航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导航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31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合并审理。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神州导航公司与***不服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京丰劳人仲字[2021]第1056号裁决书,向本院提起诉讼,是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故应并案审理。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21)京0106民初18325号案件审理。
审判员  柴海燕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刘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