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等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加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藏0528民初34号
原告:**,西藏自治区加查县人,现住西藏自治区加查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某。
被告:**,湖北省武汉市人,职业不详,现住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
被告:江西中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568678041C。
法定代表人:严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次某。
原告**诉被告**、江西中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多吉扎西自愿撤诉为由,于2022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普布玉珍
审 判 员 欧  珠
人民陪审员 热  杰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法官 助理 次仁玉珍
书 记 员 扎  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