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万载东方希望畜牧有限公司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0922民初2685号
原告:**,男,1987年12月1日生,汉族,江西万载县人,住万载县。
被告:万载东方希望畜牧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福星村320国道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2MA399F2974。
法定代表人:刘云贵,该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被告:江西中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568678041C。
法定代表人:严婉瑜,该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原告**(下称原告)诉被告万载东方希望畜牧有限公司、江西中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黄乃军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徐 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