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路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山东路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81执恢12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48年3月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青州市。
被执行人:山东路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州市北环路钢铁物流园。
法定代表人:赵喜吉,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路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0781民初22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38578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22年1月14日立案执行。
1、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传票,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
2、本院通过法院执行办案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证券、理财、车辆、不动产等信息进行了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3、本院通过线下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4、上述情况,本院已向申请执行人说明,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亦未向本院申请悬赏、审计等执行措施,本院已经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办理了拘留手续,因疫情原因暂未采取拘留措施。该案经合议庭合议,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5、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3月28日对被执行人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6、本次执行到位金额为0元。
综上所述,本院已向申请执行人释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该案经合议庭合议,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0)鲁0781民初226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恩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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