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万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开州区后河初级中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2民终158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重庆万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忠县忠州镇环城路3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35761721632。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开州区后河初级中学,住所地重庆市开州区长沙镇陈家街301号附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234451782689F。
法定代表人:文斌,校长。
上诉人重庆万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重庆市开州区后河初级中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2019)渝0154民初85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查明上诉人重庆万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重庆万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