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东盛方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东盛方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云杉智慧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民辖终185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东盛方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一号东盛方电力大厦14-15楼。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云杉智慧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圩镇社区福田路24号海岸环庆大厦24层2401C。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深圳东盛方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云杉智慧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679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上诉人的诉请事由及涉案《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施工合同》所约内容,可以认定本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涉案工程位于原审法院辖区,故本案应由原审法院专属管辖。上述合同约定,发生争议向甲方即被上诉人云杉智慧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该约定违反法律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应为无效。原审依据无效的管辖约定,裁定将本案移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处理不当,本院予以纠正。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6798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张尧
审判员***
审判员*伊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