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717执168号
申请执行人陈玥野,男,1970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伊春市翠峦区。
伊春市通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申请执行人陈玥野与被执行人伊春市通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陈玥野依据2019年11月29日作出的(2019)黑0702民初176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陈玥野2020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玥野与被执行人伊春市通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按双方约定的方式偿还债务,直至全部案件款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终结(2020)黑0717执168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李 晶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