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云25执1024号
申请执行人:昆明羽冠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沣苑B座第13层1317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云南微行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张睿,云南微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代理权限:一般授权。
被执行人:国电红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住所:红河州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资源加工区。
法定代表人:程岩,系该公司董事长。
昆明羽冠科技有限公司与国电红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昆明仲裁委员会于2022年9月30日作出(2022)***字第192号裁决书。昆明羽冠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1月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11月1日作出(2022)云25破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广西南宁水利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国电红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申请执行人昆明羽冠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该行为系申请执行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经审查,该申请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云25执102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钟 旭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丁 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杨咀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