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普信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市德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普信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106民初32379号
原告:广州市德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95号F111A。
法定代表人:葛衍瑞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瑞华,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广州普信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长湴白沙水路93号107。
法定代表人:陈泰东。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市德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普信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市德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广州市德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10元,由原告广州市德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永纯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杨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