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慧星调压器有限公司

酒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冀1121执保54号
申请人:河北慧星调压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强县南关南路90号。
法定代表人:孟凡坤,任公司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17287901485。
被申请人:酒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高新科技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赵志民,任公司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0778882710U。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河北慧星调压器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酒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据(2018)冀1121民初121号民事裁定书2019年2月12日将酒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名下甘F×××××的车辆予以查封,查封期限2019年2月12日至2021年2月11日。到期自动解封。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2018)冀1121民初121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