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开维喜阀门销售有限公司

山西开维喜阀门销售有限公司与山西金涛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晋0105执2950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开维喜阀门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万柏林区移村南街32号原上园4幢2单元22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西金涛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高新区电子路1号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董事。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晋0105民初4784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山西金涛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限期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山西金涛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95713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