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黔0423民初1059号
原告:苏州硒谷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66号亲民楼31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6763606201。
法定代表人:尹雷斌,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黄果树旅游区农牧水管理服务中心。地址:贵州省黄果树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22500MB14695724。
法定代表人:张健,该中心主任。
本院于2020年5月27日网上立案受理了原告苏州硒谷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果树旅游区农牧水管理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苏州硒谷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苏州硒谷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果树旅游区农牧水管理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杨红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法官助理杨娟
书记员余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