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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啄木鸟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与中饰正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宁0104民初14457号之三
原告银川啄木鸟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饰正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在审理中,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审判员 赵晓颖
法官助理 王 婷 书记员 景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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