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啄木鸟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中饰正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银川啄木鸟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案件裁定书
(2020)宁01民辖终191号
上诉人中饰正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银川啄木鸟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2019)宁0106民初第15524号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审理了本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中饰正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银川啄木鸟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就金凤宝湖天下营业厅局部改造工程及宁夏移动2015-2017营业厅门楣背景墙装修工程分别签订了《装饰装修工程委托施工协议》。因该《装饰装修工程委托施工协议》的履行双方当事人产生纠纷,被上诉人(原告)银川啄木鸟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向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提起要求支付工程款的诉讼。因本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涉案合同工程所在地辖区的法院对本案均享有管辖权,本案原告选择向有管辖权的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享有管辖权。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王建玲 审判员  彭 云 审判员  王文花
书记员  铁瑞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