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津0117执39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九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芦汉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运明策,董事长。
被执行人: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123号101-3。
法定代表人:浩艳,董事。
申请执行人天津九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津0117民初201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