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幕墙集团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0603执5444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浙0603诉前调确990号民事裁定书,于2023年8月14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幕墙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币126518.17 +1797.77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126518.17元,执行费1797.77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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