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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考普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边**材料有限公司等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0603执6757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浙0603民初617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3年11月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考普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金边**材料有限公司、**幕墙集团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币540045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525000元,执行费7400元,诉讼费7645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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