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青0104执2563号
申请执行人:**幕墙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799662621,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区钱清街道外商投资园区1幢。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青海银泰置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679192415G,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东交通巷1号银泰大厦。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幕墙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银泰置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其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青0104执256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王孜力哈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