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金边实业有限公司、**幕墙集团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浙0603执2248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浙0603诉前调确2275号民事裁定书,于2024年5月13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杭州金边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执行中,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351301.61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346208.48元,执行费5093.13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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