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

汉鑫钢铁(广州)有限公司;某有限公司;王某;梅某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其他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浙06执878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穗仲案字第23261号裁决书,于2024年9月9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汉鑫钢铁(广州)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存款人民币453421.29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446819元,执行费6602.29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