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睿派电子有限公司

河南睿派电子有限公司与河南乐鱼云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豫0191民初27012号
原告:河南睿派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82号硅谷广场B座12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572466738B。
法定代表人:贾英,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冲,系公司员工。
被告:河南乐鱼云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区商都路北、站南路西1号楼1单元8层8007、80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3X66LY3U。
被告:***,男,1972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址河南省商水县。
法定代表人:***。
原告河南睿派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乐鱼云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冲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河南乐鱼云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0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39912.33元(违约金计算标准以货款基数,按年利率24%为标准计算,自2017年10月31日暂计至2019年7月1日,应计至实付之日)总计139912.33元。2、本案的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与原告基于“联想启天M410”的货物买卖于2017年6月22日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编号:ZZHNRP20170622。其中原告为供货单位、被告为购货单位,货物总价225000元。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被告应预付总货款的20%、在货物交付后10日内付清合同余款。同时约定违约责任:被告逾期还款,须每日向原告支付全部货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逾期款项付完为止。
合同生效后,被告未依约支付货款,经原告多次催促,截止2017年10月31日被告尚欠130000元货款。被告法定代理人于2017年9月26日收到我司对账单后在对账单上写明“未付货款将于2017年10月31日结清”。但截止2019年7月1日,被告仍拖欠我司货款100000元,拒不付款,无奈提起诉讼。
被告河南乐鱼云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到庭,未答辩。
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7年6月22日,原告河南睿派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乐鱼云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载明:购货单位河南乐鱼云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供货单位河南睿派电子有限公司,合同标的为联想启天M410,单价3750元,数量60套,金额225000元,货款支付方式为预付总货款的20%,货物交付后10日内付清合同全款。河南乐鱼云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处显示“货已收,李亮杰”。河南乐鱼云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须每日向河南睿派电子有限公司支付全部货款千分之五的滞纳金。2017年9月26日,《业务往来对账明细表》载明,双方业务往来明细经双方确认,往来余款130000元,甲方确认将于2017年10月31日前予以结清,***签字确认。截止2019年7月11日,原告与被告***于微信上就未结货款进行协商。原告庭审时确认被告尚未支付货款10万元。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原告诉求被告支付货款10万元,有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及结算清单和微信聊天记录为证,故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作为被告河南乐鱼云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持股100%的股东,未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原告诉求违约金以货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7年10月31日起计算,本院酌定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3万元。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南乐鱼云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南睿派电子有限公司货款10万元及违约金3万元。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河南睿派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49元,由被告河南乐鱼云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八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审判员  刘冰泉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秦沛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