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赣州建安智能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赣州建安智能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中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12民初26986号
原告:赣州建安智能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江大道北侧华坚北路西侧国际企业中西C1幢7层3号办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55845575X5。
法定代表人:魏世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瑞盛,广东鹏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佳予,广东鹏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中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玉峰山镇桐桂大道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5U77WK8J。
法定代表人:戴春平。
原告赣州建安智能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中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2日立案受理,原告赣州建安智能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赣州建安智能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赣州建安智能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50元,减半收取4025元,由原告赣州建安智能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田秀荣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马晓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