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佳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某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黑0717执恢78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佳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5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佳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佳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依据2019年4月19日作出的(2018)黑0702民初155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8月18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佳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31531.00元,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按约定方式分期履行,直至全部案件款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终结(2022)黑0717执恢7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李 晶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