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铸重工设备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万铸重工设备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16民初1504号
原告:***,男,汉族,1963年3月7日出生,住重庆市永川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杰辉,重庆金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万铸重工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东江路138号重庆万铸重工设备有限公司办公楼2幢1/2/3/4-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671009209H。
法定代表人:黄毅,董事长。
诉讼代表人:重庆瑞泰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系重庆万铸重工设备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负责人:廖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习燕,女,土家族,1993年9月11日出生,住重庆市秀山县,系重庆万铸重工设备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成机,重庆简繁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重庆万铸重工设备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刘 祥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伍晶晶
书 记 员  聂 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