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铸重工设备有限公司

重庆市巴南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某某等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渝0113执恢333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巴南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双河口镇华山路**,组织机构代码05321966-3。
法定代表人张文俊,董事长。
被执行人重庆万铸重工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东江路**组织机构代码67100920-9。
法定代表人何莉灵,经理。
被执行人黄毅,男,1966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渡口区。
被执行人何莉灵,女,1968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渡口区。
被执行人杨翔,男,1966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潼南县。
被执行人何东兵,男,1967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
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巴南区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重庆万铸重工设备有限公司、黄毅、何莉灵、杨翔、何东兵追偿权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巴南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金额为3496903.68元及利息,本院于2019年4月4日受理。
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因被执行人未在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在执行中,司法拍卖何东兵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新街XX号XX栋XX号房屋,成交价格为722540.65元,及司法拍卖何莉灵位于三亚市河东区春光路XXX号房屋,成交价格为1572213.74元。退还买受人黄英、王淼卖方税费分别为21676.22元、49524.73,支付拍卖服务公司重庆雍迦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北城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服务费分别为5780.32元、12578元,本院收取执行费24400元,将剩余案款2180795.12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巴南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现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
另,本院通过2次网络查询调查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股权、网络金融资产等财产状况;并对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传统调查,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还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认为,本院在执行中,现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拍卖案款不足以支付本案执行标的款,本院已通知申请执行人确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仍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彭 伟
审判员 秦晓亮
审判员 李 智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李欣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