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国飞电气有限公司

某某与宁夏国飞电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宁0104执66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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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宁夏国飞电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初970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宁夏国飞电气有限公司退还申请执行人**保证金200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暂未计算),案件受理费150元,依法缴纳执行费202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强制执行,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宁夏国飞电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初970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