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东轻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亚萨合莱国强(山东)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481执1603号
申请执行人:亚萨合莱国强(山东)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敬芳,总经理。
被执行人:哈尔滨东轻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坚,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亚萨合莱国强(山东)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哈尔滨东轻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乐陵市人民法院(2020)鲁1481民初266号民事判决书进行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哈尔滨东轻幕墙装饰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340141.75元,执行费5002元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执行人认可执行完毕。故乐陵市人民法院(2020)鲁1481民初266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乐陵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