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博羿科技有限公司

**与巫远征、**、江西博羿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赣0702民初6069号
原告:**,男,1976年8月24日出生,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树华,广东华商(赣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巫远征,男,1974年7月20日出生,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被告:**,女,1982年10月1日出生,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被告:江西博羿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客家大道中段******2栋18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2754225337N。
法定代表人:巫远征。
原告**与被告巫远征、**、江西博羿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6日立案后。原告**于2019年9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9722元,减半收取计9861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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