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金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齐齐哈尔市金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龙沙区麦甜餐厅保全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黑0202执保92号

**哈尔市金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龙沙区**餐厅:

**哈尔市金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龙沙区**餐厅保全一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黑0202民初140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龙沙区**餐厅在龙江银行合意支行账号222701200********内存款50,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0年7月20日起至2021年7月19日止);冻结被申请人**在**哈尔农商营业部银行账号62351600027********内存款88,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0年7月20日起至2021年7月19日止)。

现已全部保全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现将本案执行的基本情况告知双方当事人,以供双方当事人核实,并以此作为结案凭证。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