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振源管业有限公司

某某、河北振源管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冀1082执61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1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三河市。

被执行人:河北振源管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三河市北城建材大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827373643781。

法定代表人:丁长胜,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北振源管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人撤销回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冀1082执61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兰景贺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魏东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