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龙建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原告密山市龙建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宏磊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黑0382民初2207号
本院于2018年10月26日对原告密山市龙建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江***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8)黑0382民初2207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18)黑0382民初2207号民事判决书中出现的“中国一治集团有限公司”均更正为“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该判决书中出现的“一治集团”均更正为“一冶集团”。
审 判 长  马玉芳
人民陪审员  葛立红
人民陪审员  江 丽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七日
书 记 员  王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