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镇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内0981执恢56号之三
申请人温某某,男,汉族,内蒙古丰镇市人,现住内蒙古丰镇市人。
被执行人察右前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察右前旗。
本院在执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06月04日向被执行人察右前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具备履行义务的能力,但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察右前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
工商银行061103180902454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75461.10
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