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宁0104执9712号
甘肃省渭源县人民法院:
贵院委托我院解除对***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农业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银行账户×××中存款140000元的冻结。经本院执行,已解除冻结并回复你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贵院委托我院解除对***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农业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银行账户×××中存款140000元的冻结,上述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现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