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9)宁0104执保122号
宁夏云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宁夏云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庄军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宁0104民初1360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文书,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32100元的财产。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执行保全完毕(保全完毕,详见回执),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人宁夏云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庄军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宁0104民初1360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