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宁0104执1182号
**: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宁0104民初1279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了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中,本院作出的(2018)宁0104民初12797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