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金山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伊春市金山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伊春市西林区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伊春市美溪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0708执13号
申请执行人伊春市金山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伊春市金山屯区新建街。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被执行人伊春市西林区人民政府,住所地伊春市西林区西林大街。
法定代表人***,职务区长。
委托代理人**,系黑龙江西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伊春市金山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伊春市西林区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伊春市金山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伊春市西林区人民政府达成和解协议并开始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伊春市美溪区人民法院(2018)黑0708执1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孟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