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云0103民初10581号
原告云南云缆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新伦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6日立案,原告云南云缆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云南云缆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江丽
书记员 颜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