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西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伊春市西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黑龙江新中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名伊春百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0702执294号
申请执行人伊春市西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黑龙江新中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名伊春百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伊春市西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新中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名伊春百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伊中民终字第149号民事调解书,于2018年9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18年10月19日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2018年12月6日申请人同意扣留被执行人在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尚未领取的贷款保证金偿还该案案件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黑0702执294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