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辽0702执114号之五
申请执行人沈阳信天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
法定代表人朱彤,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锦州古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锦州市古塔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沈阳信天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锦州古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作出(2018)辽0702民初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9年2月19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自行和解协议,因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故终结执行。如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2018)辽0702民初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孙志
人民陪审员何波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王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