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福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渝0103民初6630号
原告***,男,汉族,1975年7月15日出生,住重庆市江津区。
委托代理人***,重庆升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八路深业泰然大厦C座8楼。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福利待遇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6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本院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