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华宏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华宏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天门楚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9006执119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华宏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仙桃市龙华山办事处和合门栋二楼。
法定代表人:董观健。
被执行人:天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天门市竟陵陆羽大道与西湖路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朱真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华宏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天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天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一直未履行。现查明,申请执行人湖北华宏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已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以(2020)鄂9006执保266号冻结了被执行人天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天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81076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陈**红
审判员  汪 辉
审判员  张国龙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马婧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