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华宏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东平伟昌铝材经营店、湖北华宏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0923执保736号
申请人:**伟昌铝材经营店
被申请人:湖北华宏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鲁0923诉前调6432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冻结被保全人银行存款1250000元。本院通过法院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保全人财产信息,以实际冻结被保全人银行存款213391.12元,其余部分因未查询到足额财产未能实施冻结。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的规定,裁定如下:
(2021)鲁0923诉前调6432号民事裁定书已部分保全。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