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华宏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东平县伟昌铝材经营店、湖北华宏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923执保213号
申请保全人:东平县伟昌铝材经营店
被申请人:湖北华宏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鲁0923执前调31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申请查封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80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本院通过法院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证券、银行、工商总局、网上银行、车辆登记信息,冻结被申请人湖北华宏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8270.44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2022)鲁0923执前调316号民事裁定书已部分保全。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马忠雨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侯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