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盛世达建筑有限公司

冠县恒润砼业有限公司、菏泽盛世达建筑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25执保1166号
申请人:冠县恒润砼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冠县范寨镇祁家务村。
法定代表人:薛立伟。
被申请人:菏泽盛世达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长江西路2128号。
法定代表人:刘阳。
被申请人:孙展宏,男,1989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宁阳县。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8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本院做出(2022)鲁1525财保2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48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48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董芸
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王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