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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1703执229号 ***: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菏泽***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1703诉前调确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2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菏泽***建筑有限公司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全部内容,本案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菏泽***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1703诉前调确1号民事裁定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