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联吉拆迁有限公司

某某与黄冈市联吉拆迁有限公司、某某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鄂1102民初504号
原告:***,男,汉族,1969年8月30日出生,住黄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东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冈市联吉拆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文赤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68年2月5日出生,住黄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文赤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汉族,1975年10月16日出生,住鄂州市鄂城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黄冈市联吉拆迁有限公司、被告***、被告***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诉讼费2300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