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海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正华地产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115执823号
本院在执行山东海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刘时军、山东正华地产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鲁0125民初407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我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1年9月10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或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0)鲁0125民初407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或履行完毕)。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